【世界速看料】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擅自决定用集体财产提供的担保无效

发布时间:2023-04-26 08:10:41
来源:法务网

裁判要点:用集体财产提供担保,也是对集体财产的处分行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擅自讨论决定用集体财产为他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据此签订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资料图)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延伸阅读

1.将集体土地对外出租,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观点来源:《文柏池、东莞大宁永盛制衣有限公司与增城市新塘镇久裕村民委员会、增城市新塘镇久裕村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5)民申字第759号]。

2.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处分集体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产,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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