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讯!徕木股份: 徕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9 21:27:1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出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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